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(个人)必须通过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并检测合格,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(卫生监督所)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,方可营业。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环境检测的服务型企业。公司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(CMA证书编号:2008090709R);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凡获得《成都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》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(个人)均需要年检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年检(办理)对象及范围:旅店业、文化娱乐场所、公共浴室、游泳场所、足浴服务、体育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展览馆、商场(店)、书店、医院候诊室、饭店(餐厅)、理发店、美容店、公共交通工具、公共交通等候室等场所经营单位(个人)。
公共场所卫生监测: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、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。
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: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,评价其卫生状况,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。
经常性卫生监测: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,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 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,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,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。 本公司受理理发店、美容店、公共浴室、足浴店、旅店、游泳池、商场(店)、餐厅(200m2及以上)、娱乐场所(含棋牌室)等公共场所监测,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是卫生许可证新发证及复证须提交的重要材料。
一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:
1、宾馆、饭馆、旅店、招待所、车马店、咖啡馆、酒吧、茶座;
2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美容店;
3、影剧院、录像厅(室)、游艺厅(室)、舞厅、音乐厅;
4、体育场(馆)、游泳场(馆)、公园;
5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美术馆、图书馆;
6、商场(店)、书店;
7、候诊室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;
二、监测指标及采样量
依据《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》(GB9664-1996)、《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》(GB/T17220-1998)、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》(GB/T18204.2—18204.8--200)的规定,对文化娱乐场所中使用的公共用品、用具应进行细菌菌落总数、大肠菌群、致病菌等指标的检测;对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室内空气质量应进行温度、相对湿度、CO2 、CO、甲醛、细菌总数、照度、噪声等指标的现场检测。在对文化娱乐场所中使用的公共用品、用具进行采样时,其监测卫生用品的数量以不超过各类物品投入使用总数的5%计算;对各类卫生用具、用品投入使用总数不超过10件的单位,各类物品的采样数量应在1件以上。
华洁美邦专业承接成都、重庆、德阳、自贡、乐山、内江、宜宾、遂宁、雅安、达州、巴中、广安、绵阳、南充、眉山、阿坝州、攀枝花等地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服务。